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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网络货运行业单独编史,那么2024年8月和25年8月绝对是非常重点的节点,不亚于2019年12月(出台网络货运暂行管理办法)。尤其是25年8月,行业是异常的“热闹”。当然我今天不提网络货运奖补的重要性和意义,因为有人已经提的很多了,今天我们看看别的事。
一、关于770号文
据消息了解,25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联合四部委发下770号文件“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小编有幸看到文件,其中内容要点整理如下:
(1)明确了存量项目的定义:2024年5月之前签约的项目。
(2)明确了存量项目的过渡期:
A:对于存量项目,涉及直接或间接违规实施招商引资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减免或返还的相关条款,8月底前终止。
B:对于存量项目,涉及违规利用财政资金或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为企业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或代为承担经营成本的相关条款,如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层 面政策性文件直接依据的,可综合考虑具体项目规模、性质等因素,研究设置必要过渡期,逐步调整退出,过渡期终止日不超过2027年8月底。这一条明显是对2024年财监办33号文“三年过渡期”的明确解读和清晰定位。
(3)明确了存量项目的处置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差异性,明确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组织存量整治,避免“一刀切”。在存量项目处置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 则稳妥审慎推进,分层分步骤开展工作,要求相关方面进行充分细致沟通,杜绝以规范招商引资为由不依法依规诚信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避免损害营商环境、影响企业投资信心。
国家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是高度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等重大论断,同时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部署一系列改革举措。
二、关于所谓的“三张票”方案
网络货运本质是承运,是为了整合社会闲散运力,提高司机收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是物流行业的新质生产力代表。
当然,我相信关于网络货运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痛点比如司机成本票难以取得,比如油气抵扣难以落地等等,也都是客观存在的。这毕竟是一个新型业态,我们要允许它试错,在前进中不断修正方向,历史的车轮总是往前开的。虽然这些年,网络货运行业被小部分企业走偏了,但是主航道还是正的。
近期“三张票”这个词在网货行业被广泛传播,如火如荼,仿佛行业的大救星来了。
所谓三张票的方案是啥?第一张票:油气票;第二张票:ETC发票;第三张票:司机成本票。是不是看上去很熟悉?老物流人的思绪是不是仿佛时间一下子回到了十五年前乃至二十年前。但是,思绪可以回去,时间真的能回去么?历史能重来么?
当然现在某平台鼓吹三张票的价值,其目的到底是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还是为了什么?我相信明眼人一看便知。
网络货运行业的税负确实高(据中物联调研平均在8%左右,远高于传统运输行业的2.43%,即使网络货运行业享受了政府扶持产业发展的一些补助,税负率也在4.5%),确实也是因为进项难以合理合规取得所致。但是大家要知道,今年是2025年,机器人都会跳舞的时代,怎么思维还停留在票上?
2021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3年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虽然理念落到现实需要时间,但是主旋律主基调不会变。
所以:三张票本质是在开历史的倒车,无非是过去野蛮的取得,现在披上了科技的外衣。历史可以短时间倒一下车,但是不可能一世倒车。
如果是真心为了网货行业发展的同仁,他的主旋律一定是在“以数治税”下功夫提建议,而不是鼓吹三张票,鼓吹票,一旦鼓吹三张票,只会把网货拉向另一个深渊。
另外,我们再从所谓的三张票方案本身来看看,据某平台综合方案来看:

乍看上去仿佛有那么点道理,但是实际深入研究呢?
先看三张票的理论依据,
一、油气+ETC票的依据是2025年国税总局5号公告(针对原2017年30号公告增加了能源类型,其他并未修订)。
“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如何保障司机加的油就是拉运你的业务?匹配了订单分配了额度就是么?分好了额度也可以车上油够啊?如何保障油气就是加到你正在拉运的车上而不是与你同行的朋友车上?......
现在各地税务局对5号公告解读不一,仍然存在歧义。如果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必须是运输途中。但是与现实场景相悖。每个地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做,但是大面积的鼓吹这是一套合规化方案,并不显然成立。如果一旦出现风险或者倒查倒追,请问买单的是网货企业?还是提供方案的平台?大家很清楚。
二、司机成本票方案理论依据是2019年国税总局405号文。
其中一点 “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一些企业确实取得了试点代开资格,没问题。既然号称合规,那我们就讲一讲合规。
405号文真实的内涵是为取得试点代开资格企业解决自身会员业务的司机进项问题。但是却被某一些平台,弄成了对外的业务解决方案。这是否合规? 票是形式,实质是业务。业务真实发生平台到底是某代开平台?还是网络货运企业?这一点显而易见,纸包不住火,就算能包住,也早晚被烧掉。
三、写在后面的话
最近小编也跟同行多人进行多次交流,聊聊这个行业的趋势和政策的看法。以下仅为个人拙见,不代表平台观点。
(1)能量守恒定律很伟大,能量会转移,不会凭空消亡,有需求就有市场。
(2)市场经济发展一定是遵循市场的规律。网货行业奖补的出现绝不是单向行为。政策跟经济是孪生兄弟,短时的强控可以存在,但是经济规律会让他以另一种方式消失。明太祖虽消灭了丞相制,但是明朝会出现了远强大于丞相的内阁首辅。
(3)我们伟大的国家是践行民主集中制,是精英治国,相信有问题就会有办法。不用过度恐慌。
(4)车到山前必有路,你看得见的就是路,看不见的就是崖。
所以对行业的发展要坚定信念,要看见,要有清晰的认知,独立自主的判断。
(5)网货行业肯定要扎下身去做承运做数字化,而不是天天说票,一张票三张票都是票。这个行业个人判断会走向两极,南极是深耕专业领域的数字化物流服务商。北极是深耕区域的数字化物流服务商。

2025-04-2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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